帮兄弟伙去抢劫
自首后获刑两年
重庆晨报讯 (见习记者 姜雅娟)在朋友的怂恿下,抢劫朋友仇人的钱财。昨日,巴南区法院介绍,李伟犯抢劫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
帮朋友犯下抢劫罪
李伟今年32岁,家住巴南接龙镇,小学文化。李伟的朋友蔡某(已判刑),因从事收购赃物的生意,后被警方查处。事发后,蔡某怀疑是贾某告发的,让自己断了这条财路,遂起报复之心。
“你既然敢断我的财路,那么就要叫你来偿还!”蔡某开始谋划,要把损失的钱抢回来。那么喊谁来帮忙呢?蔡某想到了李伟。
2011年9月27日22时许,蔡某叫上李伟和另一名同伙项某(已判刑),强行将贾某带到鱼洞镇的一处出租房内,对贾某拳打脚踢,逼迫其交出身上带的现金2800元,同时又让贾某写下一张金额为2200元的欠条。事后,蔡某从抢劫的钱中分给李伟800元,分给项某200元。
第一次实施抢劫后,蔡某觉得不够本。几天后的一个晚上,蔡某又伙同李伟和项某在同一地点,对贾某进行了第二次暴力抢劫,抢劫现金2400元。事后,蔡某分给李伟500元,分给项某200元。
不义之财让他受折磨
前后两次,李伟共分得赃款1300元。然而,这抢来的不义之财,让李伟惶惶不可终日。最后,他在亲属的劝说下,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。
今年1月25日,巴南区检察院指控李伟犯抢劫罪,向法院提起公诉。巴南区法院审理认为,李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,采取暴力、胁迫的手段,强行劫取公民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。李伟在案发后,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
最后,法院依法作出判决,李伟犯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行二年,并罚金4000元。(文中人物均为化名)
(原标题:帮兄弟伙去抢劫
自首后获刑两年 )